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 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院校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查处的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 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单独考试招生资格,并缩减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