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贷学生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由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二)在校生再次贷款时,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的,需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按办理流程即可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请参照附件及当地县级资助办要求)。
2018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