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4月15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4月15日前)在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4月15日前)在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2018年广西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区内转学考生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