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成立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复试各环节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8年甘肃政法学院第二批研究生复试复试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