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8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6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50分。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两项高计100分。县(校)级技能成绩须由市州教育局核定后方可计分。
②获市级(甘肃)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③获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计170分,三等奖计160分。
④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每年度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95分,三等奖计1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