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中国歌曲(262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