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全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含三本)、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必须使用我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艺术类本科二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三本及民办高校,在本科二批W段进行录取。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在高职(专科)批X段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V段实行“1+1”顺序志愿,即设置两个院校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1.我省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在体育类栏目下,直接公布体育类各招生院校名称及代码、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及招生计划数。
2.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须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项类别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
3.使用甘肃省体育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计划按三个批次进行编制,分别为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W段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
1.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公布,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专业计划数未报送的为不分省计划。
4.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体育、艺术类考生须根据《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准确填报志愿。
2.第二阶段为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及专业的志愿填报(以下简称“原始志愿”),填报时间:8月4日20:00至8月6日14:00。
(二)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网上填报志愿对应文理科类批次的位置
1.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栏内填报。
2.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安排在本科二批栏内填报。
3.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栏内填报。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征集志愿设置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20:00-7月16日8:00。
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20:00-7月31日8:00。
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时间:8月14日20:00-8月15日8:00。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中校考为报考院校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填报志愿,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项填报的,以第一专业的专项为准进行投档。
3.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4.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填报错误、漏报等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6.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类考生尤其要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计算机在投档时对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内容不作判断,由此造成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体育类专业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分文理)分别划定各批次专业和文化分数线。
根据本校已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分类划线:按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分类别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
(1)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T段、V段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70%+专业课成绩×30%,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类别三:唐卡、声乐、器乐、作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类别一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类别三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须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拟录取,以便在正式投档后能够尽快提交录取结果。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7月5日将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3.使用我省体育、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二本及以上)U段、本科二批院校(三本院校)W段、高职(专科)批X段院校采用“双上线”,不分文理按计划100%,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投档。
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4.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15所艺术类本科专院校名单
一、以下30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二、以下15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
省级艺术统考合格要求 |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 |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 |
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 |
美术统考本科合格 |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 |
书法学 |
书法统考本科合格 |
|
音乐学类 |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无要求 |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无要求 |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史论 |
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 |
无要求 |
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治考治招,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招生氛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