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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程序

2018年关于做好甘肃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1 19:07:00 解决时间:2018-06-2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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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程序

(一)招生计划 201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见附件6。

经审定公布的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如有特殊工作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提前报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按规定核准,报公安部、教育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严禁违规协商,先招后报。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有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6月27日、专科层次的考生务于6月10日-7月15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领取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内容和要求,全面调查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如实填写并做出政治考察意见,由考察实施人员、派出所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做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负责人在《政治考察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政治考察表》,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将此表交现场工作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三)志愿填报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志愿填报一律安排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本科院校在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P段填报志愿。对未完生计划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1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范围仅限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3的比例,向省公安厅提供本省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的普通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甘肃户籍考生名单。

(四)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进行,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层次于6月25日至29日进行;铁道警察学院专科层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于7月16日至20日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志愿处理。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安排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五)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考生名单的报送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结论由省公安厅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及招生院校。普通本科公安院校的合格考生名单在7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合格考生名单须在8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合格考生名单报送要求:纸质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数据库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标志等(格式见附件7)。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材料,应在学生录取后1个月内送相关公安院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成绩需达到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次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A段录取,高职(专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13号)执行。

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英烈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184号)执行。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2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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