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我省高等教育的战略定位和主攻方向,找准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坐标,充分发挥招生计划作为宏观调控的指挥棒作用,全力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各院校填报2018年度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申报表(附件),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由承担院校填报,于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报我厅发展规划处。
专此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4日
2018年甘肃全省普通高校规范招生章程,加强信息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