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银行批量代扣的缴费票据,入学报到时在各学院新生接待处领取;⑵网络自助缴费的缴费票据,8月22日之前缴费的在各学院新生接待处领取,之后的于开学后在学院领取;⑶贷款的缴费票据在助学贷款资金划拨贷款专用账户后,统一收缴非税项目、清退多贷部分并发放缴费票据;⑷现场缴费的现场领取缴费票据。
特别说明:缴费票据是学生缴纳学杂费、享受奖助学金、申请次年贷款、申请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唯一凭据,因缴费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遗失或损坏不能补打,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