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373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经江西省财政厅核准,我校同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分两个阶段收取,其中课程学习阶段学费8000元/人,学位论文阶段学费1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