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分政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区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学校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17000元/年;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工程、建筑学(五年)、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4500元/年;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年。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经学校各级部门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按在校月数计算退费金额。
第二十条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zs/),咨询及查询录取相关信息请拨打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