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学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录取名单。
(2)商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科确定导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录取通知书发放:由主管部门研究生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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