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1、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不含会计硕士);
会计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