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2.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我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3.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我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