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级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始终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我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以及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具体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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