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形式
1.学习。
2.日常基本教学管理由学院负责
(二)考试形式
1.考试时间:统考每年按广东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同步进行。
2.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每科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修满学分即可申请毕业。超过学习年限6年者,其课程报考及毕业论文按社会考生标准执行(解释权归各主考学校)。考试地点:委考及实践课程考试在本学院、其它课程由当地地级市办统一安排在深圳市考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