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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批稿)总则

2018年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批稿)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3 23:57:00 解决时间:2018-04-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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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4-1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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