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在中职学段第四学期末,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考核科目与分置
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二个科目,每一科目满分为100分。
第十八条考核形式
专业基础理论考核采用认定方式进行,由我校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前4个学期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折算,直接认定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技能考核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第十九条考核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附加分。
第二十条免考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第二十一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以考生的考核总分为依据,按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若总分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并以与高职相衔接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招生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2017年5月10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选拔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2017年5月16前,对口中职学校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办理预报名手续。预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三)2017年5月20日前,对口中职学校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送交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送交材料包括:
①自主招生报名表(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②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③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⑥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四)2017年5月20日前,我校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确认学校已明确告知“非广东省户籍报名考生还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录取原则,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
(五)2017年5月-6月,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六)2017年7月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广东省普高录取系统供省考试院审核。
(七)2017年7月下旬,依据广东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2017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九)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十)2018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八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提交本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供我校进行核查。未能提供者,将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我校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在本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对口中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的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办备案存档。
第三十三条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
第三十六条招生公示网址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086
办公电话:020-38458158
传真电话: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8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公示网址及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