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特殊情况申请延迟者,需经保卫处批准),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
2.选择户口不迁来学校的学生,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3.选择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除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中途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毕业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往用人单位,在没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又未办理暂缓就业的,由学生本人将户口迁回生源地。选择户口不迁来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接收函,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4.迁来学校的学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学生若有需要,可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借用或者复印。
5.学校保卫处咨询电话:020-36207167(北校区)、020-39328020(南校区);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0,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有关学生集体户口问题的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