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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专科总则

2018年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11:58:00 解决时间:2018-07-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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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6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廉江市九洲江大道78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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