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积极、稳妥、规范、有效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对象为现就读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
第三条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由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通过国内邀请招标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下简称经办银行)。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处长、各系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具体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与指定的银行联系办理我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第四条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按每生每年贷款金额按8000 元的标准计算确定。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本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申请助学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6、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知识,通过学院组织的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取消贷款资格。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生活铺张浪费、经常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3、为人不诚实、无信誉,发现有隐瞒、欺骗、冒名顶替、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行为者者;
4、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学习成绩差,两门以上功课挂科者;
5、不认真学习助学贷款知识,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测未通过者。
6、学生家长及本人不积极配合相关申请工作,未按时提交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填写信息不规范,不正确的。
第八条 每年的贷款总额根据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达的额度进行分配,贷款人数原则上按不超过本院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助学贷款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的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决定申请额度,但不得超过高限额。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可根据当年贷款总额及申请贷款人数适当调整学生贷款分配额度标准。
第九条 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年申请、经办银行按年发放的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9月份,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cn/网上注册并提出申请,同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介绍、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 提交年度贷款需求计划:各系统计本系申请助学贷款人数,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提交本系助学贷款需求计划。
3、贷前教育: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贷前教育,组织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学习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知识,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知识测试方可获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4、网上审核及材料审核: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审核分为网络系统审核及纸质材料审核。各系将初审通过名单及申请贷款学生详细信息统计汇总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复核通过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首次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家长身份证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5、续贷的学生仅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cn下载并打印续贷申请表,填好续贷申明即可。
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学院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批。
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对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与贷款发放
2018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