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所在学校必须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3、借款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4、当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且拒不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手续时,自学校向借款学生发出要求其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5、借款学生因参军休学的,参军期间省财政继续贴息。
6、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部门未征得同意,为贷款学生办理转学等相关手续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由学校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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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内蒙古电力通讯学校 | 2.5 | -- |
法律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2.5 | -- |
法律 | 双华电脑设计学校 | -- | -- |
法律 | 北京现代经贸大学 | -- | -- |
法律 | 新疆科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4年 | -- |
法律 | 内蒙古警官学校 | 3年,2年 | -- |
2018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