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各试点高职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厅职业发展与终身教育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于5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迅速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高中及中职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5日
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