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试点高校完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实行以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等考核方式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经学校测试确定资格考生名单(含测试成绩),高校应于6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各高校确定的资格考生不得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院校在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录取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完成投档录取。除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同意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外,其他试点高校均执行“631”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
各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实施办法,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科学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等,确保科学选才,确保公平、公正。要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突出改革的正确导向。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其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帮助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2018年广东省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完善报名考试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