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要将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各环节的信息,特别是要及时公布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简章),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网站、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部属高校还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拟录专业、考核合格标准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报送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总结。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广东省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