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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2018年关于做好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3 04:56:00 解决时间:2018-04-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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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投档原则和比例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0〕3号)的规定,依据高职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执行计划总数,按1:1比例根据考生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生计划,省招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模拟投档。

1.录取投档方式

录取投档时,根据考生201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排位相同、志愿相同的,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高职院校未完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而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以1:1比例投档,仍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高职院校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到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中。在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校相关专业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普通高职院校不得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 2018-04-0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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