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要求,2018年省内各高职院校原则上安排不低于本校上年度总招生计划的35%,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安排在2018年春季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文、理科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8年1月10日至12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理科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计划,以及录取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调整到统一高考招生中使用。
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报考考试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