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5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