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专业技能考试不低于150分),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中职学校在第六学期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等材料送我校审核,省职终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已被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已被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专业技能考试不低于150分),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中职学校在第六学期负责将拟录取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职录取名册、高考体检表等材料送我校审核,省职终处复审通过后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已被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已被录取的学生应在我校报到时出示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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