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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8年广东科技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00:29:00 解决时间:2018-06-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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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美术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高职)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本科普通文、理科类专业2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6000元/年,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8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1600元/年。具体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传真:0769-86211800

电子邮箱:naxylzy@***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86211999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st@***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技学院2018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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