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期间已经成功申请贷款的,如需继续贷款,原则上在上一次贷款的地方申请本年度助学贷款,即上次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仍然在生源地申请,上次贷款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则仍然在校园地申请。续贷学生申请时,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应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要求于7月10日前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并及时审核,防止出现因未及时填写续贷声明和审核而影响贷款学生正常续贷的情况。
生源地续贷学生所需材料以生源地县级助学中心为准,在生源地办理续贷后,将受理证明于9月份开学报到后上交学校,学校将受理证明上的校验码录入系统方可完成贷款程序。
校园地续贷学生所需准备材料如下:
1、家长承诺书两份、学生承诺书三份(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2、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两份、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印在同张纸上);
3、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2018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续贷学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