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免文化基础考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考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要求;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在2018年3月1日-3月15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n/gzks)参加报考,选择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选项。
第十八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8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65人。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附表。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院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我院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
1、拟报考我院“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拟报考我院“学考+校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按时参考我院自主命题测试(面试),面试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学生是否具有专业特质和潜质;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是否适应专业要求;了解学生分析与思维应变能力。考生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到我院参加面试。
二、我院招收中职应、往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需对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不纳入总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
1、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2、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3、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上午、下午在我院进行;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校企面试于职业技能考核结束后进行。
4、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被认定免文化基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的测试,测试满分值为100分,于2018年3月24日在我院进行。
第二十一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在网测或校测成绩达到40分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填报顺序按文化素质考核(下称“学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考生学考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学考成绩低于120分或网测(或校测)低于40分及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低于14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另数控技术(现代学徒制)专业校企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被录取。
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经我院测试达到6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院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院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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