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演专业采用校考的术科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指除表演专业外的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下同)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术科成绩。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与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3)表演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校考术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照校考形体测量、台步表演、造型表演,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其他艺术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统一按照综合分排队、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综合分相同者,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中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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