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当同批投档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按投档总分及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