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入学通知书。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3、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高贷款额度为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开始由学生自付利息。
高贷款额度为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开始由学生自付利息。
4、具体条件以入学后的通知为准。
1、我校集体户性质是非农业户口,新生入学时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实行自愿的原则,但不接收户口属于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户口。
2、新生入学后我校保卫处将下发通知统一集中收集新生户口迁移材料一次,收集具体材料以通知为准。关于极个别学生延迟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请于入学当年10月20日前上交迁移材料到三水保卫办(厚德楼215)或者广州本部保卫处304室(旧图书馆后面大巴楼),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如因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等,户口迁回生源地。
新生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不得办理跨年度户口迁移。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如因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等,户口迁回生源地。
3、迁移证注意事项及样本:
由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对照以下“样本”要求,逐项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漏填、有误,不符合“样本”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本人重新办理。
由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对照以下“样本”要求,逐项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漏填、有误,不符合“样本”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本人重新办理。
(1)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2)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 省 ** 市(县)。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且不能更改。
(4)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清晰且不能涂改,否则无效,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户口迁移证统一打印或全部手写,不能打印一半手写一半。
(5)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户口迁移证(样本)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持证人 姓名王╳╳别名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1年10月11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出生地广东东莞籍贯广东中山文化程度 职业学生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县外)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0街0号0房迁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备注户口性质
户口办理咨询电话:020-84096060
佛山三水校区咨询电话:0757-87828351
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0-84096844,传真:020-84096069
户口迁移证(样本)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持证人 姓名王╳╳别名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81年10月11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出生地广东东莞籍贯广东中山文化程度 职业学生 婚姻状况 居民身份证编号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迁出市县外)原住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0街0号0房迁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备注户口性质
户口办理咨询电话:020-84096060
佛山三水校区咨询电话:0757-87828351
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0-84096844,传真:020-8409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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