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聯招考試的考生,當其達到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身體健康,填報我校志願,且聯招考試成績達到我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時,我校予以擇優錄取。
普通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同一專業志願總分高者優先”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相同分數的按排位元先後錄取;相同分數且無排位元的,按考生中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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