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科院校代码:10822
专科院校代码:7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白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中英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毕业证书(专科),还可获得英国HND高等教育文凭。
2018年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