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本科层次:文史、理工类:普通专业24000元/年、会计学专业25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30000元/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28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2、专科层次: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0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HND一次性注册费27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5%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3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李志红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获单项奖励金;
见义勇为、服务社会,在社会公益、公德事业中表现突出者获李志红奖学金;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会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传真:(020)36093892
电子邮箱:zsb@***.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908
电子邮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zsb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18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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