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1月8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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