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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考务工作安排

2018年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考务工作安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3 10:31:00 解决时间:2018-10-2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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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务工作安排

序号工作岗位要求责任人责任人1监督员负责对监考人员的产生、考风考纪、试卷管理等环节实施监督曾武高2考务办协助主考做好考务工作,同时负责责任考场的管理工作徐祖荣3带队组织好学院监考老师范成臣4流动监考负责责任考场的管理工作,同时协助考点主考做好考务工作徐祖荣、孙霏、卢雅芳5监考按照《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手册》要求,履行相关职责。详见《监考人员名单》6医务负责考点内医务工作黄桃英7餐饮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的用餐李淑萍8住宿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住宿卢雅芳9保卫保卫人员早上8时前到岗,负责考点内的清场,处理突发事件,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凭专用证、牌进入考点,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刘传洪10宣传司铃按照司铃时间准点司铃、负责有关后勤服务工作江波11报名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制作准考证等工作孙霏12命题阅卷负责制定单招考试大纲及阅卷工作方案。负责管理单招考试试卷的命题及阅卷等相关工作饶林春、戴奔备注1、开考前半个小时召开考务会,考点监督员、监考等考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2、试卷保管人员:2人(饶林春、范成臣)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应试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持其它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学院招就处办理准考手续。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第二条应试人员除携带水笔和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以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己带入考场的物品要按监考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否则,视为作弊,该科目(场次)考试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第三条开始考试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第四条应试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必须首先在答题卡(纸)或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填写(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信息,听到统一铃声后开始答题。应试人员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志。

第五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写迹不清楚、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第六条考试规定需在答题纸上书面作答的,应试人员应使用黑色字迹水笔或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使用2B铅笔填涂,未用2B铅笔填涂的答题卡造成无法机读由考生自己负责,试卷按零分处理。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或填涂的无效。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场内吸烟,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他人答案或传递试卷(答案),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纸(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第八条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纸)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试题本、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告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条除本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第二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纸)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单招办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报省教育厅考试院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将无线耳机、无线接收器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带入座位并使用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应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通过邮寄送或者公告形式送达应试人员。

第六条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单独招生监考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单独招生考试管理,明确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监考工作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抚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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