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时,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3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面向高中生招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投档分(达到“保底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5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年(6-8人/间公寓)。
第十六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军训费(含服装、体检)3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十七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必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未办理的学生可到学校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二十二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二十四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 ;
学校微信公众号:fzacc1;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
招生咨询QQ: ;
招生办传真:0591-8802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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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6日
2018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