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工作须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各专业的考核比例一般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1.4之间,具体考核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推荐工作方案中明确和公布。考核名单根据各专业的学生申请和考核人数按本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特别注意,在进行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时,应采取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申请者的成绩。
要按照《实施办法》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学院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各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申请推免学生本科毕业后的就业和深造意愿,引导申请推免学生更加慎重参与推免和珍惜推免资格,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对有明确就业或出国等意愿的学生不作为推免考核人选。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如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数确实超出下达的名额,学院可作为候补对象上报,并注明候补顺序。
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条件、推荐和接收程序原则上按学校推免规定和团中央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属特殊政策专项计划,限推本校,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鉴于其遴选的特殊性,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支团综合能力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2之间。若自愿申报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人数少于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数,可放宽现定条件学分绩点要求10%,校内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按校内英语二级)要求降低5分,须择优遴选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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