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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9:32:00 解决时间:2018-11-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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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

5.符合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三)所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修完所报考学科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2.须以第一作者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排名前三名)。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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