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完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2.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招生录取的领导、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