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所在高校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且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如果申请人本科就读学校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包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单位),其硕士阶段所在学校须为“双一流”建设大学或国家“985”工程大学或“211”工程大学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或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5.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良好,且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能。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我校化学学院、法学院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更高要求,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考生在申请前,务必查询、咨询相应学院。
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招生录取的领导、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