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报考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以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境外获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寄(送)申请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