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初审。学院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学院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向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初审通过者名单。
2、材料复审。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初审通过考生材料,于5月上旬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复审通过者名单。
3、考核。入围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4、录取。各学院完核工作后,按申请考生的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档案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若已被其它学校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应及时向我校报考学院和研招办书面说明个人的意愿,我校会尊重考生的意愿。否则一经发现,我校即取消此类考生的拟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018年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审核、考核及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