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参评学年度单科学习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80分,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若上述标准中一项或两项当年均没有达标者,则根据实际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减择优推荐,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20%;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教育与拓展训练且成绩优秀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答案来源于:2018年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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