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校)根据职业技能考核(含专业综合课)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含专业综合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已被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